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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2-02-17 15:17 浏览量:{{pvCount}}

近日,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拥军优属,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光荣传统。拥护爱戴子弟兵,优待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就是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对提高军队战斗力,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繁荣稳定起到重要作用。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优待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方向。我省各级军地各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对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本实施办法和优待目录清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5部分。

一是总则。《实施办法》在遵循国家《意见》的基础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优待工作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的主要原则。

二是优待内容。提出了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对中央《意见》中提到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更加贴合我省实际;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待项目,明确了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三是管理机制。从严格落实优待证制度、明确细化优待目录、积极完善奖惩措施三个方面加强优待工作的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优待证和优待期限等制度。适时调整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待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完善能进能出的奖惩措施制度。

四是组织领导。对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强化教育引导等提出工作要求,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五是附则。规定了其他人员的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三、创新举措

一是增加优待项目。在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中,增加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不含残疾军人)死亡的,除发放当月的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外,增发半年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健全完善社会优待体系中,增加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中,免费配送主终端基本型机顶盒、智能卡,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承担。

二是扩大优待范围。在健全完善教育优待体系中,享受优待范围从偏远海岛及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扩大到在舰艇、飞行、涉核等高危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文化旅游优待体系中,享受减免门票等优待范围从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扩大到退役军人。

三是细化优待措施。在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中,细化了现役军人随军配偶的就业创业以及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具体措施;在健全完善教育优待体系中,对烈士子女接受教育单列一条,细化从学前教育开始到高等学校的优待措施。

四是提高优待标准。在健全完善生活保障体系中,增加了重点优抚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医疗优待标准,规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当为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五是明确责任单位。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20部门下发《意见》,我省按照工作职责,联合28部门下发《实施办法》,仔细对照政策规定,细化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

四、关于优待目录清单

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分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5类,国家《意见》提出116条,我省《实施办法》提出153条,增加了37条。同时,围绕8个方面优待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便于执行操作。目录清单是开放性的,各地各部门可在优待内容、范围、标准等方面开拓创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拓展、充实、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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