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龙岩市长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在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松毛岭战役烈士纪念园(长汀)”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权力人为纪念园所在的蔡屋村,属于集体所有,宗地面积6297㎡,这是长汀县烈士纪念设施第三本不动产权证。
松毛岭战役烈士纪念园(长汀)不动产权证
长汀县松毛岭战斗纪念碑建于50年代初,是松毛岭战斗烈士纪念园的一部分。1989年,由长汀县人民政府在南山镇蔡屋村新建松毛岭战斗烈士纪念碑,纪念碑呈方形,由碑座、碑身和碑顶组成,碑文由曾参加松毛岭战役的开国上将杨成武将军题写。纪念碑分别于2014年和2017年进行了扩建和改造提升,主要扩建了纪念碑区,新建瞻仰广场、悼念广场、忠魂台、停车场、公厕、园林绿化等设施,占地约50亩。松毛岭战斗烈士纪念碑是福建省省级文保单位,2023年被列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目前,松毛岭战役烈士纪念园已接受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实地考评,正奋力创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今年以来,长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土地划转、历史遗留等核心问题多次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办法,有力推进了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办理成效。
长汀县松毛岭战役烈士纪念园
为顺利推进这一工作,长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方协调,积极开展不动产测绘,形成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和确权资料。长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全力高效配合,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针对建设时间早、材料不全等历史原因导致的办证难的问题,精准施策、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在各部门齐心协力下,11月27日,蔡屋村法人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这本证。
下一步,长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借鉴不动产权证办理的经验,加大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力度,加强协作精神,全面推进长汀县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