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回应关切

厦门市第二期退役军人师资班招生公告

来源: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15:25 浏览量:{{pvCount}}

  根据《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厦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42号)精神,拟面向有志投身教育事业的退役军人举办第二期师资班培训,帮助学员掌握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第二期退役军人师资班招生计划数为100名,学制一学年。

  二、报名资格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厦门市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

  4.33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条件;

  6.未参加过厦门市首期退役军人师资班脱产培训。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28日

  2.报名地点:退役军人安置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报名需提交材料:

  ⑴退役军人师资班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版。其中,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安置地所在区+姓名+申请表”,纸质版为A4页面彩色打印(一式三份);

  ⑵身份证、退役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如为硕士研究生请一并提供相关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四、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培养高校负责,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于10月上旬在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方平台(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五、面试

  符合报名资格的退役军人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考核内容为基础的心理素养、综合知识与教育技能。面试时间将在公布资格复核名单时一并通知。

  六、录取

  面试成绩和录取名单将于面试后一周内公布,并由培养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在校管理及经费安排

  厦门市退役军人师资班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参训学员纳入培养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学员学费、住宿费、杂费由厦门市财政承担,伙食、交通等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

  八、教师资格证考试及结业

  退役军人学员在学期间须按要求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修完师资培养实施方案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的,由培养高校颁发结业证书。

  九、有关说明

  厦门市退役军人师资班旨在通过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参加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如有意投身教育事业,还需参加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门岗位或报考其他教师岗位享受加分待遇),择优录用。学员在学期间须自行处理好工学矛盾。

  十、各区报名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5916001

  湖里区0592-5721857

  集美区0592-6213695

  海沧区0592-6584027

  同安区0592-7030677

  翔安区0592-7880193

  扫码下载退役军人师资班报名表

  

附件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