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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福建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系统正式上线

来源:厅规财处 发布时间:2024-10-11 16:30 浏览量:{{pvCount}}

  为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深入实施“精准服务工作法”,全面升级“军人退役一件事”系统,从原来只限于军人退役相关手续服务范围,扩大至涉及退役军人服务的医保、社保、户口等业务,打造出快捷高效的福建省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办理系统。

  升级后的“一件事”办理系统依托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实现退役军官跑动次数为0,办理时间压缩30%,收件材料减少40%;退役士兵跑动次数减少70%,办理时间压缩80%,收件材料减少30%。

  办理指南

  01  办理入口

  入口一

  登录网页版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省级‘一件事’”——点击“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入口二

  ①闽政通APP——专题服务——荣军服务专区——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②或者闽政通APP搜索“退役军人服务”;③闽政通APP——办事——按部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02  办理对象和办理事项

  办理对象: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福建省内落户安置的退役军人(包括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军队退休人员、转业军官、退役士兵)。

  我省特色办理事项: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其余办理事项:退役报到、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核发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预备役登记。

  03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必备材料,可直接获取电子证照信息)

  2.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必备材料,退役士兵需提供)

  3.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必备材料,退役士兵需提供)

  4.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原件,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需提供)

  5.复学证明(原件,复学大学生必备材料)

  (二)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材料

  1.基础材料

  (1)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非必备材料,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非福建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

  (2)户口迁入申报表(原件,必备材料,军队退休人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退役士兵须提供,其中军队退休人员、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的户口迁入申报表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退役士兵的户口迁入申报表由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档案审核后开具并上传至系统)

  (3)分配通知书(原件,必备材料,转业安置军官须提供,由部队开具)

  2.补充材料(按落户类型划分)

  (1)家庭户口、独立户口:

  ①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原件,必备材料,独立落户须提供产权证明)

  ②亲属关系资料(原件,非必备材料,在非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提供体现与落户方户主亲属关系的资料)

  (2)集体户口:

  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原件,非必备材料,在单位集体户恢复户口须提供)

  (三)医保登记及转移接续、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材料

  1.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接续、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必备材料)

  2.居住证(原件,非本地户籍办理医保业务必备材料)

  (四)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材料

  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原件,社会保障卡申领必备材料)

  (五)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必备材料)

  (六)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个人Ⅰ类银行卡正、反面(原件,地方经济补助申领必备材料)

  04  办理流程

  (一)退役报到

  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退役士兵档案及线上提报材料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完成退役报到。

  (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退役士兵在线上申请办理事项时,提供一个本人用于拨款的Ⅰ类银行卡账户,便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发放相关资金。

  (三)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支持退役军人在线查询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信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线上申请办理业务时可以选择填写《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问卷调查》,若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退役报到线下核查环节可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接相关教育培训事宜。

  (四)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核发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线上提交相关材料,经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推送至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情况核查、户口恢复业务。办理结果通过短信告知,恢复户口登记后,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或邮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后寄回,邮资自付)。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就近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补充说明:退役士兵如有申请核发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件后,需登录“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上传最新身份证信息,推送至联办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五)社会保险登记

  按照尊重个人意愿原则,人社部门根据退役士兵线上申报材料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理结果通过发送短信告知。

  (六)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系统通过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退役军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点击“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

  (七)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人社部门根据申请人线上提交的相关材料,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有关银行制作社会保障卡,办理结果通过短信告知,其中金融功能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办理成功后申请人可以登录闽政通APP,搜索栏输入“电子社保卡”,点开“电子社保卡”服务后,即可申领电子社保卡。

  (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士兵根据个人意愿线上选择办理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结果通过发送短信告知。

  补充说明:如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的转移金额不为零元的,转移金额由申请人自行留存,同时在提交的转移凭证上注明“医保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本人自行留存”并落款。

  (九)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退役军人线上提报相关材料,医保部门根据获取信息自动为退役军人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退役士兵如选择无需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仍要线上填报相关信息,今后办理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十)预备役登记

  退役军人办理退役报到事项时,根据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指引采集预备役信息采集登记表。

  (十一)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士兵党员通过“一件事”系统在线申请党组织关系转入,基层党组织对接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通知退役士兵党员线下报到。

  退役士兵团员通过扫描福建“智慧团建”系统二维码完成信息对接,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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