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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6-07-26 08:19 浏览量:{{pvCount}}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9周年即将来临。各地各部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爱国拥军、爱民奉献优良传统,扎实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不断巩固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为推进强国强军汇聚强大力量。

一、深化“军民情”主题活动,筑牢军政军民团结根基。各地各部队要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第一次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暨《军民情·七律》发表35周年为契机,深化新时代军民“三共”(共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促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活动,军地党组织通过主题党日、联学共建等方式,提升军民共建实效,引导广大军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挥福建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的优势,深入开展“长征路上军民情”主题宣传,组织军地走访、文艺创演、读书演讲、体育比赛等军民联谊活动。各级新闻媒体在双拥宣传周和“八一”期间,深入宣传双拥先进典型、“最美退役军人”,以及各地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生动实践,讲好新时代八闽双拥故事。扎实推进“军民情”双拥文化园、双拥主题课堂等阵地建设,进一步营造“爱我人民爱我军”浓厚社会风尚。

二、深化拥军支前服务,全力支持部队练兵备战。各地各部门要着眼助力打好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攻坚战,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部队的事要“特事特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重要理念,坚持“只要部队有需求、福建双拥有办法”,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行”。要健全完善拥军支前军地协调联动、应急应战响应等制度机制,聚焦驻闽部队遂行联演联训、跨区机动、海上维权等军事任务,全力做好演训场地、交通通信、粮油水电、安全警戒、军供保障等各项服务,协助做好军事设施保护、群众损失补偿等工作。深入开展“我为部队办实事”活动,深化“交钥匙”工程,持续推进科技拥军、信息支前,支持驻闽部队改善基础设施、训练设施、文化设施和生活设施;深入开展“聚焦一线、聚力解难”“上高山、进海岛拥军行”活动,倾力关心驻高山、海岛、海防一线及驻训部队官兵;持续推进“省舰共建”“城连共建”“城舰共建”,积极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激励广大官兵安心练兵备战。

三、深化拥政爱民实践,助力新福建建设发展。各部队要深入践行根本宗旨,发挥军队优势支持新福建建设。突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县,持续挂钩帮扶定点村,深化“双拥+乡村振兴”,认真落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军地合力助推乡村振兴八条措施》,深入开展党建、教育、医疗、消费等特色帮扶,持续改善“八一爱民学校”办学条件,组织开展义务巡诊、助学兴教、移风易俗等活动。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便民服务,主动看望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各部队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协调联动,密切关注汛情台风变化,扎实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确保遇有情况迅即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化拥军优抚保障,厚植尊崇尊重社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五好”“两让”重要要求,深化实施“精准服务工作模式”,加大拥军优属政策宣传普及,认真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有效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深化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推动完善退役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军人父母养老服务等拥军举措,集中解决一批官兵“三后”问题。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活动,看望慰问在乡红军老战士、老复员军人、烈军属等,帮助排忧解难,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深入实施“我帮老兵找工作”专项就业服务行动,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意向对接等措施,精准搭建退役军人就业供需桥梁。深化“老兵为社会做贡献”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在助困助学、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红色宣讲中持续发光发热。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队开展活动要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守军地交往、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做到俭朴节约、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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