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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引领是最硬核的双拥保障——一论新修订《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时代意义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6-07-28 09:51 浏览量:{{pvCount}}

7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前身为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系时任省委副书记、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积极推动出台的全国首部双拥工作地方性法规。2011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案,更名为《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11月作第一次修正。从“若干规定”到“条例”,再到此次修订,前后三十年立法进程,始终引领福建双拥工作立于时代站位、聚焦强军靶心。

从历史传承看,赓续的是“爱我人民爱我军”的深厚政治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双拥工作,提出一系列前瞻性理念,推动一系列开创性实践。从当年率先破题、领全国之先,到此次修订与时俱进、再谱新篇,福建始终立于双拥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三十年来,每一阶段的实践探索与有益经验均以法规形式及时固化、持续完善,这不仅是一次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更是对“爱我人民爱我军”优良传统的生动践行与薪火相传,持续擦亮福建双拥的金字招牌。

从法治定位看,实现的是与国家法律体系的深度衔接与全面贯通。新修订的《条例》坚持系统思维,全面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上位法,确保国家层面的制度安排在省级层面精准落地、有效施行。同时,《条例》进一步健全拥军工作机制,完善军人激励褒扬体系,推动福建双拥工作从经验主导型向法治规范型深度转型。这一变化,标志着福建双拥法治建设已从“一域探索”走向“全域贯通”,从“地方先行先试”迈向“与国家法治体系同频共振”的制度化新阶段。从“衔接”到“贯通”、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是此次修订最具根本性的法治进步。

从战略高度看,服务的是强国强军、民族复兴的时代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统筹强国强军的战略高度,对双拥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双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新修订《条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提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并将服务备战打仗、解决官兵“三后”难题等现实紧迫课题纳入法治轨道。这充分表明,此次修订不止于民生保障层面,更是以法治力量坚持向战为战导向、服务国防安全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重大政治工程。站位更高,方能谋得更远、落得更实。

纵观新修订的《条例》,唯有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法治标准、更实的拥军举措,方能不负全国双拥模范城“满堂红”“六连冠”的荣光,持续巩固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为强国强军伟业贡献福建双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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