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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是拥军优属的深厚根基——三论新修订《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贯彻落实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6-07-30 14:27 浏览量:{{pvCount}}

拥军优属,既需要政府主导推动,更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新修订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则第七条,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力量参与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定条文,标志着新时代福建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又一重要步伐。

我省多年实践表明,社会力量参与是拥军优属事业的固本之基,唯有持续强化社会力量的组织培育、平台搭建和全民动员,方能加快构建“全域联动、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拥军新格局,使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强化社会力量首先要持续壮大社会组织,锻造拥军“生力军”。多年来,我省已经先后成立爱国拥军促进会、退役军人关爱协会、退役军人基金会等社会组织39家,“崇军联盟”等社会化优待体系初具规模。这些组织踊跃上高山、下海岛、进军营、赴边疆,开展了大量拥军实事好事,有力推动全省拥军“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共同发力。因此,各级有关部门要有序引导各地依法设立拥军类社会组织,支持其按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压实监管责任,确保社会组织政治方向不偏、公益属性鲜明、社会公信力持续增强,为我省拥军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强化社会力量必须要持续搭建参与平台,织密服务“保障网”。平台是连接拥军资源与军人军属需求的桥梁。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实践,率先设立高速公路服务区军人驿站(退役军人服务站),首创“闽货进军营”等活动,广受官兵好评,福州“党建+双拥”联盟、泉州“十城千店崇军联盟”等品牌深耕多年,将零散的社会力量有效整合,形成聚合效应。面向未来,各地要着力构建更加开放、智能、高效的服务平台体系,不断巩固提升现有品牌,拓展数智赋能拥军新场景,建立平台间信息共享与资源对接新机制,形成“省级有品牌、市县有特色、全域可共享”的立体化平台矩阵,使平台真正成为精准服务的“直通车”和情感联结的“连心桥”。

强化社会力量需要持续激发全民行动,涵养双拥“新风尚”。社会力量参与的理想境界是让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内化为社会共识,让拥军优属融入日常、成为习惯。我省社会力量拥军基础深厚:东山岛“拥军姐”林玉卿19年如一日为驻训官兵送茶送水、免费提供食宿;晋江延续四代的“拥军大妈缝补队”半个世纪坚守服务官兵,拥军情缘早已融入城市血脉。这些平凡而感人的事迹昭示,拥军优属不仅是大企业、大机构的行动,更是每个普通人都能参与的善举。当商家自觉为军人让利、志愿者主动为军属分忧,这种由下而上的情感汇聚,正是双拥工作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源泉。为此,各级要组织好每年“双拥宣传周”,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讲好八闽拥军故事,以身边人、身边事感染带动更多人;要健全拥军力量荣誉激励机制,将“有心参与”转化为“有力行动”,将“一时热情”沉淀为“长久习惯”;要推动双拥文化融入基层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将“要我参与”转化为“我要参与”,让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从一种行为选择升华为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总之,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施行为重要契机,切实保护好、引导好、运用好社会参与热情,聚众人之善,成社会之爱。八闽大地必将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共同合力中,不断夯实双拥工作的群众根基,推动福建双拥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强国强军事业贡献更加磅礴的福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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