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标准,是各领域民生底线的汇总集合。近年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和基层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框架已搭建完成,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已经基本落实到位,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标准2023》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度建立以来发布实施的第二版标准,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首次调整,意义重大。在保持总体结构与旧版国家标准一致的基础上,《国家标准2023》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
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退役军人事务部牵头负责或参与牵头负责的部分摘录集纳如下。
八、优军服务保障
20.优军优抚服务
(69)优待抚恤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70)退役军人安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71)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
(72)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