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埋忠骨,山河念英魂。 近日,南靖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用“检察蓝”守护“英烈红”,让红色资源“活”起来,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

7月28日,南靖县检察院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地乡镇政府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地走访调查山城、金山、和溪、船场等地烈士陵园1处、革命烈士纪念碑2处、散葬烈士墓3处,详细了解英烈设施保护现状,针对管理维护中存在墓碑破损、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的问题,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属地乡镇政府共同履职、形成保护合力。

接下来,南靖县检察院将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磋商、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制作保护牌、修缮烈士墓、提档升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及零散烈士墓集中安葬等。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南靖县有着光荣革命传统,是毛泽东同志率领红军首次进攻漳州的前沿阵地。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是中央苏区,是张鼎丞、邓子恢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从事革命活动的地方。全县共有革命烈士纪念亭1座、革命烈士纪念碑5座、烈士陵园2座,共安葬烈士113人。另外,辖区还有零散烈士墓(群)30个,共安葬烈士31人,分散在南靖县8个乡镇20个村。
曾经英雄烈士用生命捍卫我们,
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他们!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列违法情形:
●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排放污染物,倾倒、焚烧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采石、采矿、爆破、开荒、挖掘、取土;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遗体;
●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以及对散葬烈士、无名烈士墓缺少有效保护的;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