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2.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对本人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退役军人事务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
4.按照纪检监察举报办理相关规定,对范围外举报将不予受理,请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反映。反映军休退伍、军转安置、优抚褒扬等退役军人事务部业务问题的,请返回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主页,登陆网上信访系统办理。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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