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

四、如何理解《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提到的“分类保障”原则?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3-02-03 17:22 浏览量:{{pvCount}}

分类保障是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精准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退役军人军龄长短不一,从事岗位不同,地域艰苦程度不同,平时与战时情况不同,存在很多差异。按照服役贡献越大、退役安置和服务保障越好的导向,针对不同类型退役军人实行分类保障,是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鼓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激励广大社会青年积极投身国防军队建设。

分类保障,就是要依据退役军人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贡献大小,在安置、就业、优抚、荣誉激励等方面实行不同的措施。这个原则体现在《保障法》的各个方面。例如,《保障法》在安置方式的规定上,就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贡献越大,安置越好: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附件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