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临时救助分为四个项目,具体内容和标准为:
(一)困难老年退役军人康养慰藉项目
帮扶援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60周岁以上,因遭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退役军人,提供一次性帮扶金1万元。
(二)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大病医疗救助项目
帮扶援助对象为退役军人及其未成年子女2016年起因患重大疾病及受到其他严重伤害的,在享受政策性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个人自付费用5万以上(含),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给予10000元一次性救助金。
(三)失业退役军人过渡性解困救济项目
帮扶援助对象为有劳动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退役军人以及“零就业家庭”。对其个人或家庭给予一次性5000元救助金。
(四)其他临时救助项目
其他可适用于援助的情形,由服务对象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摸底排查进行新增登记或其他相关单位(组织、个人)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并按程序逐级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认定后,结合实际开展多元化的援助关爱活动。
原则上3年内已享受一次性临时救助的,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
上级部门网站
省政府部门网站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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