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待证分为几种类型?
答: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二、退役军人优待证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功能上是否有区别?
答:两种优待证在功能上没有区别,均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服务按照贡献不同进行区分。
三、符合申请优待证的对象有哪些?
答:符合申请优待证的对象是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四、优待证可以申请几张?
答:只能申请一张。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时,根据我省明确的合作银行范围来选择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五、符合申请优待证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四)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
(五)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还应符合常住地省有关要求。目前,对于户籍地不在福建,常住地在福建的申请人申领优待证具体办法正在研究中,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六、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优待证?
答:福建省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此次国家统一部署的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常态化开展。
七、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是否可以直接申领优待证?
答: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已完善信息的,可直接在线上或前往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提出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