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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厅印发《“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流程》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3-01-10 14:20 浏览量:{{pvCount}}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流程》,明确为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福建省内落户安置的退役士兵提供服务的相关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具体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办理事项

  为当年度依法退出现役的福建省内落户安置的退役士兵提供服务,包括:

  (一)办理对象: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办理事项:

  1.退役报到

  2.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3.恢复户口登记

  4.核发居民身份证

  5.预备役登记

  (二)办理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办理事项:

  1.退役报到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申请

  3.教育培训需求调研

  4.恢复户口登记

  5.核发居民身份证

  6.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

  7.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8.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9.社会保障卡申领

  10.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2.预备役登记

  二、申请材料

  1.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必备材料)

  2.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原件,必备材料)

  3.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原件,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需提供)

  4.复学证明(原件,复学大学生必备材料)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必备材料)

  6.户主身份证(原件,恢复户口登记必备材料)

  7.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原件,恢复户口登记必备材料,独立落户提供产权证明)

  8.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非必备材料,在非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提供体现与落户方户主亲属关系的资料)

  9.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原件,非必备材料,在单位集体户恢复户口的提供)

  10.户口注销证明(原件,非必备材料,申请人可自行提交或由公安机关内部核查户口注销情况)

  1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必备材料)

  1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必备材料)

  1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原件,灵活就业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接续必备材料)

  14.一寸白底免冠照片(原件,社会保障卡申领必备材料)

  1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件,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接续必备材料)

  16.居住证(原件,非本地户籍办理医保、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必备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预审分发

  申请人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选择“军人退役一件事”事项,选择办理事项提交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待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和信息确认无误后,自动生成《“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合办理登记表》,由窗口内部流转材料,部门联动,限时办理。

  (二)退役报到

  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收退役士兵档案且核对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携带线上申请的所有事项相关材料至“士兵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完成退役报到。退役士兵提交的所有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需要核查原件,复印纸质备份,留档备查。

  (三)预备役登记

  退役报到事项办理结束之后,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将采集汇总的退役军人基本信息(见附表),按信息保密要求交换至人民武装部门,完成预备役登记。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调研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线上申请办理业务时一并选择填写《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问卷调查》,若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并对接相关教育培训事宜。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申请或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申领

  退役士兵在线上申请办理事项时,提供一个本人用于拨款的Ⅰ类银行卡账号,便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时发放相关资金。

  (六)退役士兵恢复户口登记、核发居民身份证

  公安派出所接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出具的户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等材料后,对退役士兵进行户口注销情况核查、户口恢复和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申请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恢复户口登记后,结果自动推送回“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退役士兵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退役士兵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收到系统发送的户口恢复成功短信通知后,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或邮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打印后寄回,邮资自付)。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就近到省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申请人身份证申领成功后,登陆“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上传最新身份证信息,推送至联办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按照尊重退役士兵个人意愿原则进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人社部门接收到分发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申报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非本地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等材料后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推送回“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参保登记5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对应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退役士兵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退役士兵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八)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人社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信息表》《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办理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退役士兵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退役士兵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退役士兵在线上办理业务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办理灵活就业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相关信息及《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按申请为退役士兵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工作。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退役士兵如选择无需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仍向医保部门分发退役士兵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入伍时间”“退役时间”“退役安置地所属省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退役士兵今后办理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时,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医保部门根据已获取信息自动为其提供政策范围内医保服务。如部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的转移金额不为零元的,转移金额退役士兵自行留存,同时在提交的转移凭证上注明“医保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本人自行留存”并落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按个人账户转移金额为零记录、分发相关信息。

  退役士兵数据提交不完整、有误等情况,返回办理失败原因推送回系统,通过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支持退役士兵线上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十)社会保障卡申领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一寸白底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分发至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有关银行,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有关银行制作社会保障卡,办理结束后,结果自动推送回“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金融功能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

  (十一)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士兵党员通过“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在线申请党组织关系转入,根据提示准备《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线上办理系统向“党员e家”发送退役士兵党员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相关数据。基层党组织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通知退役士兵党员报到,并在其成功报到后,将组织关系转接结果反馈线上办理系统。因数据提交不完整、选择安置党支部有误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基层党组织填写原因推送回线上办理系统,由系统发送短信通知相应的退役士兵党员,请其线上重新提交相关数据。

  退役士兵通过扫描福建“智慧团建”系统二维码完成信息对接,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四、办理时限

  (一)预审分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调研:退役士兵网上提交申请后,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一致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需求调研;收到退役士兵档案核对无误后,进行其他相关事项信息的分发工作。

  (二)恢复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审核并反馈退役士兵恢复户口登记办理信息。

  (三)核发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应在接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核发退役士兵居民身份证。

  (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社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障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登记、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六)社会保障卡申领:人社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应在申请人选择社保卡合作银行后3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办理社保卡。

  (七)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退役士兵党员携带《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到基层党组织成功报到后,基层党组织应于2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退役士兵通过“军人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对接的“智慧团建”系统完成信息填报,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后,基层团组织在通过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为退役士兵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八)退役报到、补助金申请和预备役登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联办事项办结情况,通知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办理退役报到和补助金申请。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役报到。当年度退役报到士兵材料收集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按信息保密要求交换至人民武装部门。

  (九)时限说明:相关部门如当天上午8点前接收到推送信息,则当日计入时限,如8点至12点之间接收到推送信息,则1个工作日时限截止至次日中午12点前,承诺时限不包含申请人自身耽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线下核发身份证的法定时限。“军人退役一件事”已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在办理时限上接受省效能办以及省审改办的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避免因超时影响本单位效能考核。

  五、审批结果及送达

  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通过邮寄或自取等方式按规定时限各自出件送达。

  “军人退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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