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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转扩!陆军专项招录文职,最高限50岁!

来源:军队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3-08-08 15:59 浏览量:{{pvCount}}

  

  为吸纳优秀退役人才继续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从退役军人专项招录军队文职人员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现就2023年陆军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中专项招录文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截至2023年8月31日,已完成地方安置程序的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安排强制退役和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人员,不列入专项招录对象范围。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条件。其中: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

  (二)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专项招录到领导岗位和机关参谋岗位的,应当具备与专项招录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资格或者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三)身体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四)年龄条件。报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报考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五级文员至七级文员管理岗位,以及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科级副职、九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管理岗位,以及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五)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三、招录程序

  (一)公布招录信息。通过军队人才网“退役军人专项招录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http://81rc.81.cn),面向社会发布专项招录岗位计划。

  (二)报名。8月10日8:00至8月31日18:00,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根据公布的专项招录岗位计划及条件,通过军队人才网报名,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录岗位。

  (三)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原件的方式,结合面试工作一并组织。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

  (四)综合考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组织综合考核,按照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程序进行。根据需要,由师级以上单位组织笔试。

  (五)审批录用。陆军政治工作部组织对拟录用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形式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专项招录的人选,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录用。

  四、有关事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专项招录为文职人员的,自被录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执行相应类别文职人员统一的待遇保障政策。

  附件:2023年陆军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中专项招录文职人员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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