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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加分!福州市中招办发布中考加分照顾通知

来源:福州市中招办 发布时间:2024-03-14 17:20 浏览量:{{pvCount}}

  近日,福州市中招办发布

  《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

  加分照顾审核登记的通知》。

  明确: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

  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

  加分审核手续。

  

  《通知》全文如下——

  福州市中招办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照顾审核登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省、市属初中学校:

  根据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政联〔2023〕1号)、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号),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请各校通知初三毕业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登记,并向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军人所在部队通知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报需求,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把关汇总后报送同级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优待名单、优待类别经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复核确认后,于中考前在军人子女就读学校范围内组织公示。

  福州市中招办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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