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1.为什么要制定出台《通知》?
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待遇保障、思想政治、英烈褒扬、权益维护等诸多方面,服务好广大退役军人,解决好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和具体诉求,充分依靠法律是最重要、最有效、最理性的方式。
2.法律援助的对象
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或者发生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3.如何界定“经济困难”?
根据《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放宽了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并鼓励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军属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4.哪些事项可请求法律援助?
(1)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
(3)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
(4)残疾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请求侵权赔偿;
(5)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
(6)请求国家赔偿;
(7)公证;
(8)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5.申请程序
退役军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有关代理权的证明。
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法律援助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救济行为,因此办理这类案件被明确禁止收取当事人任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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