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福建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有效解决困难退役军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维护困难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福建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等5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提出按照“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创新方式方法”的原则,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实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我省积极贯彻落实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文精神,推进全省多层次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按每年500万元的标准安排福建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切实维护困难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出台《办法》的目的,界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来源渠道、使用范围、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条至第十条,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补助对象、支出项目范围、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经费分配办法和审核下达程序作出规范。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作出规范。
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市、县级财政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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