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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福建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2-04-28 18:25 浏览量:{{pvCount}}

为规范福建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有效解决困难退役军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维护困难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福建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等5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提出按照“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创新方式方法”的原则,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实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困难退役军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我省积极贯彻落实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文精神,推进全省多层次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按每年500万元的标准安排福建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切实维护困难退役军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出台《办法》的目的,界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来源渠道、使用范围、管理使用原则。

四条至第十条,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补助对象、支出项目范围、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经费分配办法和审核下达程序作出规范。

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对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作出规范。

十四条至十六条,明确市、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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