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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2-04-28 18:20 浏览量:{{pvCount}}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我省《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烈士纪念设施以及红军(烈士)遗骸保护和管理,服务保障好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纪念、缅怀英雄烈士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和褒扬纪念工作重要论述以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出台《办法》的目的,界定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来源渠道、使用范围、管理使用原则。

四条至第七条,对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具体职责分工、分配办法审核下达程序作出规范。

八条至第十一条,对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作出规范。

十二条至十四条,明确市、县(区)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明确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执行时间。

三、政策亮点

《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资金分配方法方面,由原来的项目分配法调整为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并突出年度绩效考核、革命老区(苏区)和重点项目等重要因素。二是在资金分配原则方面,明确分级负担、专款专用、严格监督、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三是在资金使用范围方面,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明确将烈士纪念设施新建、改扩建,褒扬纪念宣传、红军(烈士)遗骸搜寻发掘保护等纳入补助范围四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区)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对资金审核下达和绩效管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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