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受理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职业技能提升政策
【享受主体】
退役军人
【优惠内容】
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接受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免费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可享受生活补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资助,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办发〔2019〕37号)
【受理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上级部门网站
省政府部门网站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
上级部门网站
省政府部门网站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74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903号 闽ICP备18028112号 中文域名: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务
您是本站第 {{siteCount}} 位访问者
主办单位: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承办单位: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划财务处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