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优惠内容】
一次性发放3万元/人创业扶持金
【享受条件】
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市县和在其余设区市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置并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申请创业扶持金。已申请享受过原扶持政策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得再次申请享受。
【办理流程】
1.每年第一季度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2.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实地考察申请人的真实营业情况。
3.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本地区创业扶持申请,初核后报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依规提交省财政厅,申请下达扶持经费,扶持经费在当年度下达。
【政策依据】
《福建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细则》(闽委办发〔2015〕25号)
【受理部门】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上级部门网站
省政府部门网站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
上级部门网站
省政府部门网站
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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