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3-10-26 16:37 浏览量:{{pvCount}}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履行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主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省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包含《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三个部分。相关内容均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

  (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共十六条,形成较为简明而完整的行政处罚裁量体系。第1-4条为明确裁量基准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裁量因素。第5-10条为裁量阶次部分,列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第11-16条为监督管理部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要求、公开程序、集体研究和监督管理要求。

  (二)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该部分明确对违反安置政策规定、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非法获取抚恤优待待遇、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等4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具体违法情节,给予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行政处罚,并规范了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

  (三)关于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该部分明确了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资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行政检查的法定依据、工作职责、检查范围。一是行政确认,包括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二是行政给付,包括烈士褒扬金的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发放,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发放,共4个事项。三是行政检查,主要是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