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
最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施行啦!
吸收了新时代军人抚恤经验的
新条例势必推动
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新修订的条例中
多了哪些亮点经验和先进做法
军事科学院军事法制研究院专家
谭小龙 刘洪顺
权威解读全文如下
一、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深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持续深入,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担负着新任务、取得了新成就,但也面临许多新矛盾、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条例》来保障规范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高效顺畅运行。
(一)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牵涉范围广、政治敏感性强、政策规范性高,修订《条例》有助于以法治方式确保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以法的强制力确保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怀关爱落到实处。
(二)提高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化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准。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为修订《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相关领域出台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伤残抚恤管理、光荣院管理、优抚医院管理等规范,为深入开展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了具体支撑。修订《条例》有助于发挥其承上启下、左右衔接的规范作用,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新规范、新要求进行集中统合和全面规范,构建完善科学高效的军人抚恤优待政策法规体系,为深入开展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法规依据。
(三)回应抚恤优待对象集中关切问题的紧迫需要
自2018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有了显著发展,保障范围大幅拓展,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统计数据显示,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共计833万余人,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孤老、重残等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和康养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生活、养老、医疗、交通、旅游、住房、教育等方面110余项优待项目得到落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广大抚恤优待对象对于抚恤金发放、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医疗优待、关爱帮扶等事项的期望值持续提升,修订《条例》有助于从抚恤优待对象切身利益出发,统筹国家交通、住房、教育、医疗等各项政策制度,集成近年来军人抚恤优待理论创新成果,解决抚恤优待对象集中关切问题。
二、推动新修订的《条例》落地见效的思路举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军地双方要紧密协作、共同努力,根据各地区各领域实际综合施策,做好抚恤优待对象的荣誉激励,提升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服务保障水平,发挥各类社会力量的能动作用,全面抓好落地举措的检查督导,充分体现《条例》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一)军地协同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工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盘子”,明确提出要深化跨军地改革。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军队战斗力的耦合关联愈发紧密,形成各司其职、紧密协作、规范有序的跨军地工作格局,成为跨军地改革的重要目标。
《条例》明确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军人抚恤优待作为事关军心士气凝聚提升的重要工作,要求军地双方强化依法治理理念、树立体系化思维、一体化联动、全链路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条例》的宣讲解读,及时梳理化解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确保各项举措的针对性稳定性。涉及军地多个职能部门、协调难度较大的矛盾问题,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协调军地共同推动解决。当地军地职能部门确实难以解决的,应及时报上级职能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根据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扎实做好抚恤优待工作
当前,我国地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产业及消费水平不平衡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2%,2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房同比上涨。
《条例》明确
分类保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抚恤优待制度城乡统筹,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在各类保障的具体落实上,应重视并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及优抚对象急迫需求,在全面做好各类对象优待服务与突出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相结合等方面着重发力,不断提高军人抚恤优待工作质效。
(三)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做好抚恤优待对象的荣誉激励
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都是荣誉激励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主要国家都将做好军人军属的荣誉激励作为激发军人战斗热情、巩固提升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条例》明确
国家建立抚恤优待对象荣誉激励机制,除按规定向被授予功勋荣誉表彰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增发抚恤金外,还将健全邀请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开展典型宣传、悬挂光荣牌、制发优待证、送喜报、载入地方志、组织短期疗养等政策制度。上述政策制度施行以来,得到广大优抚对象的高度肯定,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愈发浓厚,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加强的地方。各地应以规范工作流程、确定组织形式、制定统一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荣誉激励效果。
(四)加强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根据民政部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97亿,占总人口比重达21.1%,预计到203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比超过30%。做好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的衔接协作,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条例》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截至2023年,全国共有100余所优抚医院、700余所光荣院,分布在20余个省市。38所优抚医院纳入“十四五”时期优抚医院建设项目库,15所优抚医院入选区域型优抚医院,优抚医院跨省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应当持续加强资金支持力度,做好优抚医院、光荣院的新建和改扩建,推动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加大军队医院与优抚医院结对帮扶力度,做好人才引进和保留工作,积极探索光荣院创新发展路径,全面提升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服务保障水平。
(五)发挥社会力量在抚恤优待工作中的能动作用
社会力量是推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补充。在烈士遗骸的搜寻认定以及遗属后代的查找帮扶上,社会组织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民营企业不仅优先招聘军属和退役军人,还主动为生活困难的军人家庭排忧解难。
《条例》明确
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应当发挥社会力量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的能动作用,既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做好慈善捐赠的监管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以帮扶军属和退役军人为名行违法乱纪之事,引发涉军负面舆情,也要对在志愿服务中成绩显著、在抚恤优待对象中反响较好的社会力量给予表彰奖励,落实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做好媒体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参与的军人抚恤优待新格局。
(六)全面抓好抚恤优待工作的检查督导
近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拥军优属实施细则或办法,发布优待项目清单,对通过检查督导推动优抚措施落地愈发重视。如辽宁省丹东市于2023年出台《关于推行拥军优属督导机制的意见》,并于当年国庆节前夕组织8个拥军督导组深入街道、社区和优抚对象家中了解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涉军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条例》明确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当前,优待项目更新慢、优待标准不够高等现象在部分地区还一定程度存在。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综合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抓好检查督导,重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网站群众信箱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以及抚恤优待对象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拒不履行优待义务、损害抚恤优待对象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