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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齐发力 共为老兵办实事——我省确定九件为老兵办实事重点项目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2-04-22 14:35 浏览量:{{pvCount}}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精神,4月22日上午,省委退役办、省退役军人厅与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医保局等12家成员单位,专题会商推进落实2022年“我为老兵办实事”重点项目。

  

  为了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去年11月,省委退役办组织成员单位通过申办、领办、交办、联办等方式提出18件“我为老兵办实事”项目。经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审议,确定了9件作为今年的重点项目,涵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先出行、困难帮扶、医疗健康、住房保障、金融服务、消防员招录、到中小学任教、红色资源宣传保护利用等(具体附后)。

  会商中,大家一致认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我为老兵办实事”活动上级关注、老兵欢迎、部门支持,既是各部门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的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成色更足的重要抓手,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实事、善事。

  会商明确,要结合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聚焦退役军人实际困难和“急难愁盼”,建立清单机制,将九件办实事重点项目进一步细化为工作清单,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时间节点,全力协调推进。建立会商机制,建立难点研究、堵点会商、痛点攻坚和信息交流等机制,发挥年度例会、日常联络等制度的作用,推动“我为老兵办实事”重点项目落地见效。

  省委退役办主任、省退役军人厅党组书记、厅长罗庆春,省退役军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建辉,省委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省退役军人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专题会商。

  2022年成员单位9件“我为老兵办实事”重点项目

  1.项目名称: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项目内容:一是为退役军人开办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咨询、指导、专办等服务。二是指导退役军人设立的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支持退役军人设立的市场主体商标维权;支持、指导以退役军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市场主体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获得跨类保护。三是为退役军人提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开办企业作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参与对象。四是通过“一对一帮扶”“计量技术特派员”“开放实验室”等多种方式,为退役军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计量帮扶;为退役军人企业建立或完善内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免费提供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2.项目名称: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优先出行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内容:在道路客运方面,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对军人(含退役军人,随同出行的家属)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提供优先出行服务,优化候车环境,推行便利服务措施。在水路客运方面,鼓励水路运输企业、港口客运站对军人(含退役军人,随同出行的家属)购票、候船、安检、乘船等提供优先出行服务,优化候船环境,推行便利服务措施。

  3.项目名称: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

  项目内容:根据《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享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困难退役军人一次性临时救助的对象,同时符合民政部门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事前或事后叠加给予临时救助。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发动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通过开展慈善项目、社会募捐等方式汇聚帮扶力量。

  4.项目名称:做好退役军人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

  项目内容:退役军人事务、卫健、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和共享,即时监测包含退役军人在内的困难户突患大病、严重慢性病等情况,开展精准帮扶,加强服务管理和救治保障。为自愿签约的退役军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

  5.项目名称:做好退役军人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退役军人厅

  项目内容: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教育、人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各服务、申请、审批事项中增加退役军人标识,便于金融机构有针对性研究和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

  6.项目名称:做好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项目内容:指导全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好相关优待政策,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7.项目名称:做好退役军人中招录消防员工作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项目内容:对我省消防员招录中涉及退役军人的系列政策,跟进督促落实,包括:凡退役军人报名参加消防员招录的,年龄放宽至24周岁;退役军人被招录为消防员后,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

  8.项目名称:鼓励支持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工作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人社厅

  项目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论述,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鼓励退役军人考取中小学教师资格,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提供一定数量岗位面向退役军人进行专项招聘。鼓励各地各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从事生管员、安保员等工作。

  9.项目名称:加强红色资源宣传保护利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退役军人厅

  项目内容:一是依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建设保护规划》,推动重要烈士陵园、墓园、纪念设施等进行维修和环境提升,并招募老干部、老战士等为长征故事讲解导师。二是推动福建省党史学习教育参观学习点中的重点烈士陵园进行提档升级,引导各级党团组织和学校开展以祭扫、缅怀等为主题的党团队日活动。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关注老兵群体,在礼遇、慰问、优抚等方面多为老兵办好事。三是持续推进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重点保障新建改扩建烈士集中安葬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提档升级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力争每个设区市都有一个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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