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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褒扬纪念处

来源:厅优抚褒扬纪念处 发布时间:2023-09-04 08:57 浏览量:{{pvCount}}

  优抚褒扬纪念处。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省烈士审核报批事项,指导开展和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联系人:潘永意

  联系电话:0591-850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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