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报北京11月16日电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队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积极适应保健工作形势变化和任务要求,着眼保健康、保战斗力的目标要求,注重体系设计,加强工作规范,优化保障机制,着力构建服务备战打仗、服务官兵健康的保健工作体系。
《规定》共8章47条,分别对保健对象、保健待遇、服务保障、信息采集报送、业务建设、监督与责任等作出规范。《规定》聚焦服务备战打仗、体现荣誉尊崇,将获得功勋荣誉、战功奖励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军官、军士纳入保健对象范围;对接新的军官制度,根据军衔等级、待遇级别(职级),以及资历和贡献等合理确定保健等级,区分不同情形规范保健等级调整程序办法;系统设计保健待遇内容,明确服务保障标准,规范保健信息采集报送,建立定人定责、分类实施的责任保健制度;加强保健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增强保健服务能力水平,为维护与促进军队人员健康、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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