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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我省出台“九条措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来源:厅安置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3-03-31 16:40 浏览量:{{pvCount}}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力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地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着力推动退役军人成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充实力量,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兵教师”力量。

  

  《措施》明确各地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各级退役军人、教育和人社等相关部门将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调研,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以及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措施》以“兵教师”职业能力培养为切入点,依托省内知名院校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从全省范围内遴选100名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5个月的专项培训,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支持各地依托有条件的院校因地制宜开设专项培训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按规定程序将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黄页》目录。

  《措施》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有条件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参加统考并达到相关分数要求、符合录取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院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课程学习帮助。鼓励各设区市参考省级做法,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明确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措施》围绕精准实施定向补充,要求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对接教育部门,精准掌握不同城镇乡村、不同类型学校、不同种类学科的教师岗位供需情况,不断丰富“兵教师”培养供给服务。

  《措施》在拓宽退役军人的任教通道方面,明确各设区市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根据当年度实际,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合理安排中小学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小学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

  《措施》提出要创新实施人才储备,省、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打造“兵教师”人才储备“蓄水池”。“池中”退役军人平时优先推荐到当地中小学校,承担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军训组织任务,并纳入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按规定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措施》针对前往欠发达地区任教的退役军人提出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包括:退役军人报考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办中小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报考急需紧缺岗位且报考人数不足的,可合理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仅划定成绩合格线;被录用担任音体美教师的,省级财政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连续补助3年”标准,落实工资性支出补助。

  《措施》在支持教师职业发展方面,提出各中小学校主动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师带徒”培养机制,安排本校优秀骨干和“兵教师”一对一结成对子,手把手全程跟踪做好教育教学业务传帮带。教育部门在各级教师培训计划中,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学校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措施》强调要加强“兵教师”宣传选树,明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借助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介,多途径宣传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利好政策,引导退役军人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招聘;跟踪了解“兵教师”履职尽责情况,深入挖掘励志感人事迹,对作用发挥突出的,可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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