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切实提升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采取资金直达下拨至县级的方式,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优抚补助资金3.04亿元,为各地及时、准确、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补助资金提供有力保障。
据了解,此次下达的省级优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惠及全省20多万优抚对象。二是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所需资金,惠及全省4万多重点优抚对象。
下一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赴各地加强督促指导,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规定,做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精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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