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烈名誉荣誉绝不容许亵渎诋毁
罗昌平公开赔礼道歉
解放军报讯 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5月19日,罗昌平写致歉信赔礼道歉。罗昌平致歉信如下:
2021年10月6日,本人针对电影《长津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错误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不仅侵害了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情感,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更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家人积极做了一些弥补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再次诚恳向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属致歉,向社会公众致歉。亲历此事,本人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承诺今后无论以任何形式发表观点,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过激性言论;同时真诚缅怀英烈,捍卫英烈荣光,传承英烈精神,尽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动,力争消除负面影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火虎读报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烈不容诋毁
文丨辛培虎
山河无恙,不能忘记英烈的鲜血浸染;岁月静好,更需铭记先辈的牺牲奉献。
中国人民志愿军的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伟大抗美援朝精神跨越时空、历久弥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需要全体中华儿女永续传承、世代发扬,绝不容许亵渎、诋毁。对英烈的敬重与尊崇,是每一个中国人最基本的历史态度,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罗昌平身为网络“大V”,却利用网络肆意歪曲历史、亵渎英雄先烈,严重伤害英烈亲属和广大人民的情感,卑劣行径于法不容;妄图影响大众认知,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行可耻,其心可诛。
“理想之光不灭,信念之光不灭。”新中国是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胆敢挑战底线,妄图“蚀根蛀魂”者,都必将碰得头破血流!
英雄是民族的脊梁、时代的先锋,英烈事迹和精神是我们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必须坚决捍卫,用心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