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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安置,这9条干货请收好!

来源:新时代中国双拥 发布时间:2023-09-06 15:20 浏览量:{{pvCount}}

  今年退役的战友

  是否已经准备好返乡报到

  适应新生活

  最近,小编在后台看到

  很多战友留言询问

  关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政策规定

  今天我们重点梳理一下

  如果你也有类似疑问

  请仔细阅读本篇文章

  把握好相关退役政策

   

  “转业”相关问答

  01 工作职务

  问:转业军官到地方后的职务是怎么安排的?

  党委、政府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答: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军官,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转业军官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军官,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国家鼓励转业军官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转业军官,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02 工资待遇

  问 :安置到地方单位后,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①分配到机关的转业军官,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原军队职务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在军队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按技术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职务低于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比照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②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按技术移交,被聘用到管理岗位的,比照其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被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基本工资低于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基本工资,比照原在军队享受相当待遇的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③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④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军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03 住房

  问:军官转业后是否都有住房公积金?

  答:转业军官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转业军官,原则上由安置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置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逐月安置”相关问答

  01 安置地

  问:如果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截至什么时间必须确定安置去向?安置后还能不能再次调整安置地?

  答:确定安置去向的截止时间和退役方式有关,移交地方安置后,安置地不再变更。

  自愿退役、调控退役的,按照下达退役命令的当月最后一天执行;达龄退役、强制退役或经批准延长服役、暂缓退役,且下达退役命令的,按照符合达龄退役条件、构成强制退役情形或者延长服役期满、暂缓退役情形解除的当季度最后一天执行

  当批次未接收安置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官,按照后续实际接收安置批次人员确定安置去向条件的截止时间执行。

  02 医疗保险

  问:逐月安置后,可以享受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答: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按照规定参加安置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退役时,医疗保险关系按照规定转移至安置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役期间个人账户资金按照规定转入本人新的账户。

  退役后因个人身心状况、家庭实际困难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向当地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解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03 就业创业

  问:国家对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在就业创业上有什么政策?

  答:国家已经专门针对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出台政策,但在就业过程中要注意工作单位的性质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享受国家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等原因未能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政策。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如果被录用或聘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荣誉优待”相关问答

  01 荣誉激励

  问:国家对退役军人有哪些荣誉激励措施?

  答:国家不断强化退役军人的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比如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发春节慰问信;为退役军人举行欢迎仪式;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地方和军队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参与“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公务员”等荣誉评选,宣传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问:退役后家里还能否继续悬挂光荣牌?

  答:可以。光荣牌是褒扬为国家、国防和人民牺牲奉献的荣誉载体和象征,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可以依照规定悬挂光荣牌,也就是说军官退出现役后其家庭仍可继续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含两个)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块光荣牌。另外,悬挂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将被收回光荣牌。

  02 优待证

  问:退役后如何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目前持优待证能享受哪些优待?

  答:优待证是彰显退役军人荣誉的载体、退役军人享受优待措施的凭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持优待证可享受公共交通、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正不断调整充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项目,以优待证为识别认证载体,充分发挥优待证服务使用功能,使其更好地为持证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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