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24日起施行。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着眼进一步吸引稳定军事人才,激励军人退役后更好发挥作用,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军地改革相衔接、与服役贡献相匹配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
《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正式建立运行,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退役军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有利于增强军人职业的尊崇感、提高军人服役的稳定性,必将有利于鼓励引导退役军人融入社会就业创业,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办法》坚持突出服役贡献、体现尊重优待、鼓励就业创业、融入社会保障的原则,对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安置去向、退役金发放及调整、地区补助、养老医疗待遇等作了系统规范,为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政策制度体系,推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基本遵循和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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