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引导退役军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对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要求,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与贡献匹配,遵循存真求实的原则。
实施办法共26条,明确了军地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省级、地市级、县级地方志的条件、程序等要求。
出台实施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激发广大官兵献身国防、建功立业,完善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功臣模范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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