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驻闽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4号),对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统筹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细抓实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有序引导群众留闽过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带头,积极倡导群众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尽量留在省内过年。确需出行人员不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前往中风险地区,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并严格落实往返疫情防控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省内过年。各地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六不准”要求,不得“一刀切”“层层加码”,不得限制群众省内流动,保障省内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地要立即落实“八闽健康码”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餐厅、商场、超市、电影院、文体娱乐等重点场所的扫码应用,做到既方便群众又有效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性。
二、加强留闽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提前安排,充分准备。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宣传、广电、体育、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推动增加一批优秀网络、电视、广播等文化体育节目,鼓励运营商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提供免费电影。工信、住建、电力等单位要做好水电气稳定供应保障。市场监管、药监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文旅、体育、住建等部门要推动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旅部门要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剪纸、写春联、“云庙会”等线上春节民俗活动和文化创意活动,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加强省内旅游景点景区、线路推介,加大促销优惠力度,丰富旅游产品供给,鼓励发展省内游、近郊游、乡村游,更好满足群众春节期间旅游休闲需求。
三、做好留闽过年群众管理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政法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强化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基础作用,完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回应和满足留闽过年群众关切。商务部门要指导推动各地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推广“云餐厅”,保障留闽过年群众年夜饭及春节期间就餐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做好留闽过年员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假期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保障。卫健部门要指导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24小时开放,规范节假日门诊诊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值守,鼓励和引导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药店正常营业,保障群众就医需求。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等工作,组织必要的校外活动,做好对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管理。发改、民政等部门要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民政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亲属在省外就地过年无法返闽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的摸底排查、走访探视,有针对性提供帮扶关爱和心理疏导,鼓励开展“爱心年夜饭”活动,确保特殊群体得到妥善照顾。
四、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留闽过年群众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汽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留闽过年群众的购物、休闲、娱乐等出行需求;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出行服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走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正常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快递物流企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保障留闽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各地要抓好春节稳产保供,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增产增效,重点项目不停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工信等部门要指导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着力解决好务工人员留岗、续岗问题,特别是对季节性行业工作人员,要帮助找好工作“下一站”,最大程度解决后顾之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农民工生活居住安全保障,保障困难农民工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留闽过年的农民工做好工资休假等权益保障;指导企业稳定留闽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督促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积极营造留闽过年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要求和惠企惠民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政策及时兑现落地。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广泛宣传节日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留闽过年、丰富群众文化旅游活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节日氛围,让留闽过年群众充分感受福建年的“味道”。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密切关注群众留闽过年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极倡导“云拜年”“云购物”“云餐厅”等新风尚。
七、严格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立即安排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服务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确保上下协同,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加强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和商贸、餐饮、交通运输、公安、医疗卫生等坚守一线岗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人文关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安全过好年。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