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明市宁化县济村乡,田间地头的家长里短、工地厂房的利益纠葛,总能在调解员罗兴彬手中化干戈为玉帛。作为一名退役军人,他10年来扎根基层,以情法交融的智慧化解矛盾1000余起,成为乡亲们口中“比亲人还亲”的和事佬。

罗兴彬(中)入户宣传法律知识
罗兴彬今年58岁,曾在福建省武警总队厦门边防检查站服役5年。1988年退伍后,他在济村乡派出所当了11年的协管员。2014年7月,罗兴彬被济村乡司法所聘为人民调解员。“在部队保家卫国,在基层就要守护一方和谐。”他这样说的,也这样做的。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讲法律、明事理、暖人心。”工作中,罗兴彬摸索出一套“罗式调解法”:先给矛盾降温,再为双方搭桥,最后用情、法、理融合破局。十年间,他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百余起。2019年,罗兴彬以扎实的业务能力获评“三明市金牌调解员”。
2018年11月,木工张某某在济村乡江滨路一自建房工地二楼进行楼顶模板施工作业时,因工地安全设施不完善坠亡,其家属认为雇主罗某某应负重要责任,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罗某某则表示自己暂无赔偿能力。
接手此案后,罗兴彬分别走访了两家人,耐心倾听各自的委屈与诉求。待双方情绪缓和,罗兴彬将双方请到司法所调解室。他先肯定了张某某家属需要经济赔偿的合理诉求,也理解罗某某缺少赔偿资金的心情。接着,他适时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工伤的认定标准,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他还以“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情谊劝导双方:“僵持下去,抬头不见低头见,日子都不舒心。”最终,双方达成经济赔偿协议,罗某某同意分期赔偿张某某死亡经济补偿费。一场赔偿纠纷,在情、法、理的交融中得以平息。
“调解没有固定模式,关键是要走进群众心里。”罗兴彬总这么说。在他的办公桌上,摆放着各种法律相关的专业书籍,还有一本笔记本,上面写满了他对各类案件的总结和反思。
如今,罗兴彬依然每天奔波在田间地头。他总说:“让当事人冰释前嫌、满意而归,是我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