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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退役军人保障法》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办发〔2018〕26号)第十八条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对各省建立就业创业指导团队(以下简称指导团队)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详细规范。
二、《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根据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建设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吸收了省直单位建立、管理类似团队、导师库的规则,共六章十八条。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明确本办法所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概念和办法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指导团队成员选聘的条件。主要根据《规范》中关于高标准遴选的要求制定,分别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热心公益、胜任指导工作等四方面对指导团队成员的条件予以确定。
第三章为指导团队成员选聘范围和程序。
选聘范围主要根据一是《规范》中关于履职能力要求的具体量化,包含自主创业企业家、企业人力资源专业人员、企业管理者、就业创业服务专业人员、投资专家、投资人等;二是《规范》中关于力求功能齐全要求的明确要求,包含行政、事业单位与就业创业工作相关领导、专家、学者等人员。
选聘程序根据《规范》中对程序完备的要求具体化,选聘程序分报名和初审、复核和公示、聘任三个步骤。
第四章为指导团队成员职责、权利和义务。本章主要参照《规范》中对指导团队开展工作制定。
第九条说明团队成员从培训授课、项目评审、现场问诊、结对指导、园地顾问、建言资政等几个方面履行职责
第十条明确团队成员履行职责可以享有的几项权利。
第十一条明确团队成员履行职责应承担的几项义务。
第五章为指导团队成员库管理和服务保障。指导团队成员目录由厅统一管理,并对各地使用指导团队成员目录提出具体要求。对指导团队成员的服务保障,参考《规范》强化组织管理的要求。退出机制根据《规范》要求建立,细化出6条应当退出的情形。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需说明的事项
(一)《办法》对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明确了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高标准遴选。从坚持政治导向、着眼履职能力、力求功能齐全、注重程序完备四方面对遴选标准提出要求。二是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办法》明确了指导团队开展工作的重点,明确了团队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三是强化组织管理。从征集人选、台账登记、服务保障、界定责任、退出机制等五方面对指导团队的组织管理作出要求。
(二)热心退役军人工作的个人怎样申请成为团队成员?
我省《办法》明确了团队成员的选聘程序。个人可以通过自荐的方式,经所在的工作单位同意(自由职业者不要求),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省(中)直行政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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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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