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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底到期,为持续扶持这一群体创业就业,近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通知,延续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底。
政策按照中央授权的最高浮动上限,从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个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当增值税不足扣减,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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