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厦门四部门联合发文!助力优秀退役军人进校园任教

来源: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6-28 17:52 浏览量:{{pvCount}}

  6月20日,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推动退役军人进校园工作体系化制度化,培养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高素质退役军人教师队伍。

  《方案》提出,退役军人具备品格优势、作风优势,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有利于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有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同广大教育工作者一起,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中启智润心、激扬斗志,共同将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血性、可堪重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推动厦门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方案》以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为抓手。

  支持转公费师范生培养,厦门生源(非公费师范生)就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等9所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在学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经申请可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支持专项定制教师培养,委托集美大学等高校,每年招收100名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轻退役军人,开展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定制培养,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

  支持自我能力提升培养,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和备考教师资格证书,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教师公开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每人发放一次性奖励2000元。

  《方案》以扩充退役军人师资队伍为目标。

  加大安置力度,每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时,适当增加市属学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指标数,每个区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

  设置专岗招聘,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设定专门岗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军人,其中中小学教师招聘不少于10个,幼儿园教师招聘不少于10个,严格落实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分政策,最高可加10分。

  《方案》以鼓励退役军人投身国防教育事业为目的。

  引导充实教官力量,支持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经营主体,招收2-3名擅长国防军事教育,思想正、作风硬、有情怀的退役军人作为教官,承担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任务。

  积极组建红色宣讲团,市、区分别遴选一批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组建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团,每所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传授国防知识,讲述英模故事,厚植青少年的爱国情怀。

  《方案》为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建立了保障机制。

  深化联席制度保障,市退役军人事务、教育、编办和人社等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合力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非公费师范生转公费师范生、开展综合实践“学军”活动、国防教育活动等所需经费,由教育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资金保障。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专项定制培养、考取教师资格证的一次性奖励、国防教育宣讲等工作所需经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

  强化宣传表扬激励,平时加大对“兵教师”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每年教师节表扬优秀教师时,教育部门拿出专门名额表扬,每年评选“最美退役军人”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优秀退役军人教师优先予以推荐。

  《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迅速动员部署,切实履职尽责,密切沟通配合。要确保退役军人教师培养数量和质量,确保退役军人进校园渠道畅通,确保厦门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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