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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优秀退役军人,定向培养“兵教师”,让“卫士”呵护“未来”。近日,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在退役军人教师培养体系化、退役军人进校园工作制度化方面先行先试,为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探索一条新路子。
昨日,厦门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方案》的出台背景、亮点、意义等进行解读。
新起点 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
随着越来越多大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军人的文化水平不断提升。近几年,厦门市退役士兵的大学生比例已达到80%以上,不少退役军人文武双全,在各行各业表现优异,广受就业市场欢迎,许多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培养、使用退役军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广大退役军人群体中,已有一批“兵教师”在岗位上焕发光彩。近几年,我市通过公开招聘、军转安置等方式进入校园任职任教的退役军人已经有数十位,不论在行政后勤岗位还是在教师岗位,都表现出色,深受校方与学生好评。“兵教师”们在军营中淬炼了钢铁意志、培养了优秀品格,任教后在担当教学任务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是开展校园国防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
此次推出的《方案》锚定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和国防教育方面两大目标,提出八条工作举措,体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任职,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同时,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6月22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据介绍,厦门是全省率先出台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的城市,这充分体现了厦门的先行先试、勇于担当。
新思路 支持退役军人投身教育事业
如何让“兵教师”的选拔和成才更有保证?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有关部门围绕教师的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就师范生培养、教师资格证获取等进行探索,认真研究我市退役军人教师培养和入职工作,以及青少年的国防教育工作。《方案》有不少举措具有创新性、突破性。
例如,退役军人进入厦门市教育系统任职任教原来只有政策性安置和公开招聘两种渠道。《方案》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渠道,厦门生源师范生在校期间参军的,退役复学后有可能转为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享受安置任教待遇。
再如,为了帮助有意从教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轻退役军人完成职业转换,《方案》指出,我市接收安置符合一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经选拔可免费参加为期一年的进高校专项定制培养,学习掌握教育教学能力。
八项措施“干货”十足,为优秀退役军人成为教师铺设了一条绿色通道。可以预见,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优秀退役军人投身到教育事业中,充分发挥他们的品格优势、作风优势,进一步汇聚深化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推动厦门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强大力量。
两大目标
01 教师培养
2022年起,每年安排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计划不少于100人;2023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个面向退役军人岗位,通过公费师范生就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安置、公开招聘等渠道实现退役军人进入校园任教、任职。
02 国防教育
全市各学校每年配套开展青少年综合实践“学军”活动、红色经典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将军旅文化融入青少年素质教育,让学生近距离感受军人力量,厚植家国情怀。
八项措施
01 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
厦门生源通过高考进入教育部直属或省内有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类高校,属于非公费本科师范生的,在学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本人提出申请,经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联合考核合格的,由教育部门与其签订《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纳入我市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公费师范生同等权利。转为公费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任教。
02 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
1.对厦门市接收安置的33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有意投身教育事业的,经考试选拔、择优录取后,委托集美大学等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定制培养,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
2.鼓励退役军人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对自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我市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由市退役军人局发放2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03 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
落实高职扩招、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
04 安排教师岗位专门招聘
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设定专门岗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军人,其中中小学教师岗位每年设定专岗招聘不少于10个,幼儿园教师岗位每年设定专岗招聘不少于10个。
05 落实报考教师岗位加分政策
严格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分优待政策,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最高加10分。
06 加大退役军人安置进校园力度
每年安置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适当增加市属学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指标数,每个区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
07 充实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教官力量
各学校每年在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的实践课程安排三分之一“学军”内容,开展“我是一个兵”国防军事体验活动。市、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各经营主体可自主招聘2-3名擅长国防军事教育的退役军人担任教官,承担基地中小学生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任务。
08 开展红色经典国防教育宣讲
市、区退役军人局分别遴选一批熟悉党史军史军事知识且热心公益的退役军人,组建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宣讲团,定期开展进校园宣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操和忧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