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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贯彻意见》,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实落细,拓宽退役军人就业路径、提升就业层次。
建立工作机制
龙岩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调研,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以及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落实照顾政策
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
龙岩市生源通过高考就读龙岩学院,属于非公费本科师范生的,在学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本人提出申请,经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龙岩学院联合考核合格的,生源地县(市、区)同意后,与其签订《龙岩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纳入龙岩市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
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
依托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市退役军人教育学院),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适时开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师资格证专项培训班,助力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
加大退役军人安置进校园力度
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根据当年度实际,各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或应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岗位用于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含退出消防员)。在公开招募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中,对符合支教招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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