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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八条措施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来源: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7:25 浏览量:{{pvCount}}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有力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地落实,2024年12月31日,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漳州市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推动退役军人成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充实力量,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兵教师”力量。

  《措施》规定各地要发挥退役军人优势,实施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到学校挂职、实施退役军人师范生培养计划、引进“双一流”非师范类退役军人男毕业生、鼓励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为公费师范生、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专门安排教师招聘岗位招聘大学生退役军人、落实报考教师岗位加分政策、加大退役军人安置进校园力度八条措施。

  《措施》以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提出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为公费师范生的办法。在“双一流”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项引进计划中,《措施》规定,每年划出30-50个名额用于引进退役军人男毕业生,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补充进入教师队伍,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委托闽南师范大学对符合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定制培训。

  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措施》提到,每年可把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范筹。《措施》还明确了每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可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设置专岗招聘计划,规定中小学教师每年专岗招聘不少于15个、幼儿园不少于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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