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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更好支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从登记便利化、金融支持、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制定了13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从政策上加大支持退役军人创业。
《若干措施》明确加大退役军人创业支持。建立完善并滚动更新退役军人创业台账,利用台账分析各地退役军人创业情况、实施针对性创业扶持。定期为初创的军创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咨询指导,积极协调创业园面向退役军人推出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
《若干措施》允许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经营者变更和跨区域迁移登记,帮助个体工商户保留字号和商誉等无形资产,推动个体工商户设立、备案等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优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名特优新贷”等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扩大信用贷款额度,加强首贷户支持;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广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为个体工商户开户手续费、对公跨行转账汇款实行优惠。
加强培育帮扶和权益保障,根据行业类型、经营特点和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行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依法加强个体工商户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益保护力度。
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信用修复“免申即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违规个体工商户既开处罚清单,又开服务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充分利用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个体工商户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活动。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纠纷。发挥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调研,积极为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