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我为老兵办实事实践活动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0日在泉州开展“情暖老兵·关怀慰问”项目试点工作。
那么
关怀慰问对象有哪些群体
什么条件
需要怎么申请
让我们一起关注
一 关怀慰问对象
此次试点项目,关怀慰问对象有两类:
(一)2024年9月1日(含,下同)后在泉州市身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亲属;
(二)当年度因患有疾病住院治疗,在享受政策性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且应为2024年9月1日后符合关怀慰问条件的人员(以医疗费用票据在2024年9月1日之后为准)。
二 慰问标准
(一)对于身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亲属,慰问金为500元(含现金及相关实物);
(二)对于患有疾病住院治疗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个人自付部分,慰问金分为三档给付(原则上1年享受1次该项目慰问);
第一档:自付部分在1万元(含)—1.5万元期间的,慰问金500元(含现金及相关实物);
第二档:自付部分在1.5万元(含)—2万元期间的,慰问金800元(含现金及相关实物);
第三档:自付部分在2万元(含)以上的,慰问金1000元(含现金及相关实物)。
三 申请材料
(一)对于身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亲属
1.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簿或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材料);
2.火化证、死亡证等材料;
3.《“情暖老兵•关怀慰问”项目登记表》(可就近找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二)对于患有疾病住院治疗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1.退役军人或其他优抚对象的有效身份材料;
2.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医疗费用票据;
3.《“情暖老兵•关怀慰问”项目登记表》(可就近找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四 申请方式
以主动申报和动态掌握相结合的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关怀慰问对象,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逐级报告至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对于身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亲属,将在1-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上门慰问;对于患有疾病住院治疗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将在3-4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上门慰问。
五 其他
本试点项目不属于帮扶援助,为自发性、增益性的试点工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 市县两级服务中心咨询联系电话
泉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28386615、0595-2386610
鲤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22355283
丰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22502033
洛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22633508
泉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68163507
南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86392081
晋江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85658311
石狮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88862062
惠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27301290
安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23010001
永春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23801208
德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23562510
泉州台商投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0595-2755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