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评定刘才添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南政综〔2019〕82号)文收悉。
经核实:刘才添,男,汉族,1990年1月9日出生,籍贯为福建省德化县,户籍在福建省德化县龙浔镇湖中路后巷18号B梯303室,生前任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南平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一级警员,二级警司警衔。
2018年12月31日子夜,福银高速公路南平邵武市段道路结冰且雾气弥漫,王早平驾驶的鄂AMJ21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福银高速公路A道338公里处发生事故,刘才添同志在带队护送养护车辆上路铺撒融雪剂时发现情况,停车进行处置。1时45分,张强驾驶鲁NC03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NLF88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经事故路段失控,疾速侧滑冲向布控区内的刘才添及王早平夫妇,刘才添在发现险情的一瞬间没有选择躲闪,而是迅速向前推开早已吓蒙的王早平,王早平夫妇安全脱险获救,而刘才添因躲闪不及被鲁NLF88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身右侧后部碰刮挤压在右侧水泥护栏,当场牺牲。
根据2011年8月1日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之规定,同意评定刘才添同志为烈士,其遗属按有关规定享受烈属待遇。
此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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