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各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三定”规定,依法明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责事项27项,其中:行政给付4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公共服务1项和其他权责事项14项。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推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持以服务为导向,对权责清单中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相应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权责清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作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标准化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强化对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问责,明确监督问责的主体、流程和措施,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贯彻落实好“三定”规定,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附件: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权责清单20191113_权责清单初次梳理事项(按公开事项分类)发文.xlsx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