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史军史工作和军史场馆建设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军委通知要求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统一部署,决定新建福建革命军事馆,目前已全面启动展陈大纲编写、文物史料征集、项目选址立项等工作。根据福建革命军事馆征集布展工作安排,报军地相关领导同意,拟在全省退役军人及军休机构中开展文物史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重大意义。建好福建革命军事馆既是响应统帅号召、贯彻军委部署、落实省委意图的重大举措,也是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的现实需要,更是盘活军地资源、存史资政育人、推进文化强省的创新之举。文物史料是革命军事历史的“活化石”,是场馆展陈质量的核心指标。退役军人和军休人员是国防建设的亲历者、见证者,珍藏着大量具有展陈价值的文物史料。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军休机构要高度重视,把文物史料征集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深入搞好宣传发动。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利用政务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发布《征集公告》(详见附件1),向退役军人和军休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做到人尽皆知。结合工作走访、节日慰问等时机,广泛进行政策宣讲,讲清建设福建革命军事馆和征集革命军事文物史料的重大意义,讲清文物史料征集的范围、类别、要求及方式等,调动大家捐赠文物史料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要周密筹划组织实施。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军休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筹划组织与联络协调。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向市局汇总上报、市局每季度末(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双拥共建处(联系人:赫万里,联系电话:059187591773)、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联系人:陈巧钗,联系电话:059124950378)汇总上报文物史料征集线索(详见附件2),遇有重要线索可随时上报。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赴现地集中组织文物史料征集,办理登记交接手续,颁发捐赠证书。对捐赠人员多、数量大、价值高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还将与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联合举行文物史料捐赠仪式。2月28日前,请各单位将负责军事文物史料征集活动的联络员名单分别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双拥共建处和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年底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会同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文物史料征集线索以及征集文物史料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福建革命军事馆关于持续开展文物史料征集活动
的公告》
2.XX市军事文物史料征集线索统计表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革命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革命军事馆关于持续
开展文物史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福建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现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史料,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古代、近代与福建有关的军事活动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2.反映中国共产党在福建领导革命斗争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3.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驻闽部队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及双拥共建的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
二、征集类别
1.古近代军事类。从先秦时期到土地革命战争前,与发生在福建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织锦、票据、玺印、信札、古籍善本,以及与作战有关的石器、玉器、陶器、瓷器、青铜器等;官兵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
2.革命活动类。与福建重大革命事件关联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等;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
3.军事作战类。与福建重大军事工作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4.军史影像类。记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福建武装斗争以及反映驻闽部队学习、工作、生活、训练、战备等方面的照片、胶片、录像(影)带等。
5.军事人物类。在各历史阶段与福建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旧衣物、毛毯、手表、钢笔、眼镜等生活用品。
6.荣誉证章类。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中国共产党领导福建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7.革命生活类。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各个根据地、边区发行的钱币、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收条、借据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等。
8.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福建国防建设重大事件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录像(影)带等。
9.专项任务类。驻闽部队及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支援地方防抗非典、新冠肺炎疫情等的文件、照片、证章、旗帜、证书、绶带以及相关标识等。
10.其他能反映福建军事历史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展品和史料线索。
三、征集要求
1.捐赠人需保证文物展品来源的真实性及藏品的合法性。
2.捐赠人需简要提供藏品的来源、流转经历和背后故事。
四、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无偿捐赠为主,以复(仿)制、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捐赠军事文物史料。对无偿捐赠和提供重要文物实物复(仿)制品的,采取颁发证书和纪念品(纪念章、纪念册),在陈列展出或公开出版图录时注明持有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墙),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形式,给予相应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组织捐赠仪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福建革命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伟刚,15260659089
陈巧钗,059124950378、17704623445
邮 箱:fjgmjsg@163.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78号福建革命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2
XX市军事文物史料征集线索统计表
序号 |
捐赠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拟捐赠文物史料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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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此表由市局统一汇总,于每季度末(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上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双拥共建处(联系人:赫万里,联系电话:059187591773)、军事馆征集布展办公室(联系人:陈巧钗,联系电话:059124950378)。 2.拟捐赠文物史料描述,主要指文物史料名称、产生的历史背景、流转经历、质地(材质)等内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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