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迁台记忆”档案文献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福建省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2-03-28 16:18 浏览量:{{pvCount}}

海峡两岸的距离很近,跨越海峡的历史很长。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自古以来两岸往来密切频繁,历史上多次出现以闽人为主的大陆居民大规模移居台湾的高潮。
“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是指从大陆前往台湾的族群、团体、个人等在两岸往来的过程中留存下来的相关文书、信件、照片、证件、图书、方志、谱牒、地契、票据、实物、回忆录、口述资料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记录。

由于社会变迁和人员迁徙等原因,散落在民间的“迁台记忆”档案文献正面临着散佚或毁坏的危险,亟待抢救和保护。2021年3月,“开展‘迁台记忆’档案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列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保障“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得到妥善保护管理,进一步挖掘和丰富两岸历史档案文献资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福建省档案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迁台记忆”档案文献。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迁台族群、团体和个人在两岸往来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信件、照片、票据、证书、账册、契约、协议、社团组织章程、报表、名册、宣传单、物品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2.迁台群体及其眷属或相关亲历者的回忆录、口述资料、私人文书等。

3.记载迁台信息的相关报刊、图书、实物等。

4.以迁台历史或人物群体为主题创作的文学、艺术、影像等文艺作品。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介绍与“迁台记忆”相关活动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6.其他与“迁台记忆”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文献资料。

二、征集形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所捐赠档案文献归国家所有,原件将永久保存于省档案馆。

2.省台港澳办、省档案局、省台联、省档案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于捐赠特别珍贵档案文献的,将予以适当奖励。

3。档案文献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文献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文献的利用提出意见。

4.省档案馆可根据捐赠者需要,对捐赠的档案文献进行仿真复制,并制作光盘予以赠送。

5.省档案馆还可提供档案文献数字化处理及寄存保臂服务。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文献内容真实。

2.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摄影者等。

3.录音录像应附筒要的文字说明,如摄录日期、地点、人物、摄录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福建省档案馆征收鉴定处

人:徐清平、吴永宁

联系电话:0591—38269930/38269954

征集邮箱:zsjd_fjda@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明德路2号

福建省档案馆(信封标注“迁台记忆”)

邮政编码:350108

未尽事宜,欢迎来电来函询问。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台湾同胞联谊会

福建省档案馆

2022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