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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吴良忠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8 17:15 浏览量:{{pvCount}}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评定吴良忠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南政综〔2022〕63号)文收悉。

经审核:吴良忠同志,男,汉族,1994年4月9日出生,籍贯福建省浦城县官路乡河村村。2016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系浦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辅警。2021年10月7日晚20时46分许,浦城县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值班民警黄世臻,辅警吴良忠、张建涛接令处置治安纠纷。吴良忠、张建涛手持喷射催泪枪,在浦城县中城村镇银行门口的人行道上与持刀歹徒对峙过程中,当歹徒持刀砍伤过路群众时,为保护群众,吴良忠同志勇敢冲上去与歹徒博斗,身中七刀不幸牺牲。

根据2019年8月1日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评定为烈士”之规定,同意评定吴良忠同志为烈士,其遗属按有关规定享受烈属待遇。

此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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