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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潘灿灿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7 09:40 浏览量:{{pvCount}}

泉州市人民政府

市《关于审查评定潘灿灿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泉政文〔202310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潘灿灿,男,汉族,1991119生,籍贯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户籍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岩峰村378号生前系自媒体工作者。202348日下午,在永春县石鼓镇卿园村“小边角落”为抢救两名落水群众而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潘灿灿同志为烈士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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