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夏传丰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榕政综〔2024〕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夏传丰,男,1985年11月20日出生,福建省连江县人,生前系个体户。
2024年7月12日,夏传丰同志在连江县潘渡镇坡西村敖江上游水域,为抢救落水群众而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夏传丰同志为烈士。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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