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褔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办公场所保安项目

来源: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时间:2026-01-27 09:00 浏览量:{{pvCount}}

褔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办公场所保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褔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办公场所保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6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C-2026-006

  项目名称:褔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办公场所保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3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35万元(人民币)

  二、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服务地点 

项目实施期限 

1 

1 

褔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办公场所保安项目 

工作时间要求:采取轮班工作制,全年24小时不间断值守。(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褔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办公场所保安项目

  工作时间要求:采取轮班工作制,全年24小时不间断值守。(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资格标准中的3.1.1、3.1.2、3.1.3、3.1.4、3.1.5、3.1.6条款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是指: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7日至2026年02月0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磋商文件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6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06日15: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本次招标信息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上发布。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3500161000705253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张秀鸿/0591-83393310)、负责人(黄丽婷、刘东宏、蔡丽萍/0591-83393301)。

  6、公司邮箱:83393301@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军用饮食供应站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大根路73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0591-87564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26日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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